第193章 同时收到两份法院传票
作者:人众人   我在法拍网捡漏成亿万富豪最新章节     
    就在我办理下了中铁银杏广场的714个车位的停车位当天,我们和法院的同事去负责交接这个停车场的时候,竟然遭受到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强烈抵制,

    甚至物业公司派了十几名保安,阻挡在我们前面,不让法官及我和另外两位同事进到停车场,交接相关停车场。

    这时候我才知道,因为开发商一直有很多案件缠身,这个停车场也一直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根本没有时间来管理这个停车场,就被物业公司霸占着这个停车场,用来出租给业主。

    现在我将这个停车场买了下来,这个停车场负一楼成为有主的停车场了,也终结了物业公司继续靠这个停车场获取暴利了。

    没有办法,我们进不了现场的地下停车场,只能够现场报警。

    警察来了,现场制止了物业公司保安的非法行为,同时法院也对物业公司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阻止法警交接行为开出了30万元的罚款,这样我们终于可以顺利交接停车场。

    法院在停车场门口粘贴了告知书:

    通知了车主这个停车场产权已经更换。之前车主缴纳的车位租金没有使用完的,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即日起要继续租赁停车位的车主,请和新业主联系。

    我们正式接管停车场后,将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修改了设置,所有进出的车辆,需要重新缴费,包月350元,临停前一小时免费,超过一小时3元\/小时,每天最高收费30元\/日。

    同时我们三人在小区外面的早餐店里,借来了一张办公桌,就在停车场入口处,现场开始给车主办理包月、包年的手续,将他们的车牌号重新输入系统等。

    整整两天,我们三人都非常忙碌~~~~

    也就在我们不断的给车主办理车位租赁的这两天,小区物业公司不断派人来骚扰我们。让我们缴纳车位管理费,每个车位100元,714个停车位,每个月给物业公司缴纳元的管理费。

    被我一口拒绝了。

    车位管理费,其实说白了就基本是白赚钱的差不多。

    物业经理:“这个停车场,是同一个开发商开发新建的,就应该由同一个物业管理”

    “我买下的这714个停车位,总面积两万多平方米,面积足够大也足以支持我自营自管,而且我根本没有和你们物业公司签有物业合同,我凭什么每个月交给你7万多元呀?我这停车场只要请一个老头老太来打扫一下卫生,管理一下整个停车位,每个月最多只要3000-4000元就足够了,算上基本的照明电费每个也就5000元就有多了,根本不需要你们物业公司管理。”

    我据理力争。

    物业公司根本不知道我对停车场经营已经有足够的经验,以为我是一个小白,想忽悠我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被我一口拒绝。

    “我委托你们物业公司管理也行,每个月每个车位10元的管理费,你们可以接受,我就和你们签订委托合同,如果不接受,我会立即通知供电局过来,将停车场的用电单独分一个表出来。我请一两个退休老人自营自管!”

    物业公司没有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想要收取的高额的车位管理费,从我身上大赚一笔的美梦破灭了。

    “停车场本身就是我们小区住宅配套设施,你现在独立经营,不接受我们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你——”

    “你随意!法院也是个讲理的地方,只要我自营自管,服务好车主了,我为什么要请你们物业公司这个大爷来管我自己的,还要我给你交天价的费用,停车场进出都是无人值守的,隔一两天派个人简单清理一下卫生即可,我在渝市经营了多个停车场,对这停车场的门门道道清楚的很,你们想继续趴在这个停车场上吸血是不可能的了!”

    “好——你等着,咱们法院见!”

    当天下午,我拿着新办理下来的停车场房产证,向供电局申请了一个单独电表,只要电表单独计费了,就不怕将来和物业公司扯皮了。

    没有想到,第二天上午,我就收到两份法院传票!

    你们没有看错,我也没有看错——当地法院的法警,亲自到停车场门口那里找到我,给我送来了两份法院传票。

    一份是物业公司起诉我作为小区停车场最大的业主,不接受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给整个小区的车主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另外一份传票则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我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一次性将整个小区的产权车位全部打包买下,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停车位优先供给本小区业主购买租赁的法律规定。

    看到这,我就笑岔了!这个物业公司为了搞我,为了让我折服于他们,竟然怂恿业主委员会也来给我放一炮!其实他们两人的到法院起诉我,我压根都不在乎。

    整个小区15万平方米的建筑,我一个人就占了2万多平方米,是整个小区的最大的业主,我有权选择自营自管,而且我的物业在地下的,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割裂不给我提供服务,我自己完全可以在独立空间内自营自管。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刁难,那更不在话下了。 因为我是参加法拍的,法院公开拍卖的,如果小区内业主有钱,他们也可以自己拍下,而且法院在法拍前,已经在停车场门口粘贴了法拍通知。机会给了这些业主,他们自己不珍惜,不去拍下来,现在我花一千多万拍下来,他们就眼红罢了!

    更何况我还有魏金晶这个专业律师给我做后盾。

    “老板,这个停车场714个车位,算上交易税费,我们买入的价格大概是3万左右,我们可以贴出一个出售公告,一月份车位成交价格5万元\/个,二月份成交价格5.5万\/个, 三月份成交6万元\/个,四月以后成交7万元\/个,先买先选位,税费自理!” 负责停车场业务的同事梁文达突然给我建议道。

    我一听,这个建议不错!反正我也通知了你们车主的,是买是租随便他们自己选择!反而可以逼着他们尽快买下这车位!

    我决定立即按这个按时间先后递增价格模式销售这714个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