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均田和税务改革
作者:万人丛中一回首   夺宋:水浒也称王最新章节     
    王伦对大宋朝的税收制度越是研究,就越是发现,大宋朝的统治阶级们当真是一群聪明人,只是他们把聪明用在了别的地方。

    在大宋朝以前,历朝历代的国家财政税收,都是以农业税为主的,到了大宋朝,农业的夏秋两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不到60%。

    商业税本来是很不好厘定的,大宋朝就出了相关的制度,本朝的商业税,主要分三类:住税、过税和杂税。

    所谓“住税”,就是商品交易税,税率按商品价格百文抽取三文计,即为3%。假设百姓没钱交税,大宋朝的官吏们也很体贴,不给钱没问题,收实物也是一样的,但收取实物的话,税率大概就到10%左右了。

    生产者直接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只需要缴纳一次住税即可,但若是在交易行为中,商人作为中介,商品经由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每出现一次让渡,就要缴纳一次住税,也就是说,住税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视转手次数来确定。

    “过税”,就是商品流通税,税率为2%。

    当今赵官家上台后,经过行政区划的不断调整,现如今的大宋朝,有25个路,4个京府,28个府,248个州,63个监,共有1220个县。

    路、州、县三级皆设税关、税务场,通常设在市镇、关津渡口以及交通要道,于是大宋朝官方统计下的税务场就有2200个,平均一个县将近2个税关。

    同时由于部分乡村有定时或者不定时的集市贸易,相对较为分散,且集市贸易额度不大,不方便管理,大宋朝聪明的官员们就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千贯以下的小集市,商税实行承包制。

    假设某几个村子有不定时的集市,由于交易地点大多固定,大宋朝就将这些集市的商税征收向民间买扑,由商人出钱承包,先自掏腰包缴税,然后再向商贩们征收。

    但是有人力、财力买扑集市商税的,多为地方豪强之家,于是就出现了另外一种现象:本地百姓、居民,哪怕在集市交易日不曾进行任何贸易行为,也必须要缴纳一笔“摇纳”钱。

    至于杂税,那名目就更是繁多了。

    王伦也算是终于明白,为什么大宋朝是一个“高收入高消费”的朝代了,这他娘的跟通货膨胀有什么区别?

    所以王伦占据京东两路州县后,他一路自西领大军推进,就将诸州县的税关全部收归征东将军府的户曹,取得了对占领地的农业、商业的征税权。

    征税权在手,这就是王伦以及梁山最大的依仗,王伦已经将扈成抽调至登州,由他出任市舶司主事,负责与本地商人的集体谈判。

    怎么谈,王伦全权交给扈成,他的目的也很明确:给登州的大商人大地主阶层们让渡一些税务和海贸上的好处,换取他在登州的土地清量和均分。

    为此步兵第六营鲍旭部入驻市舶司,骑兵第十营花荣部也驻扎在附近,王伦的态度也已经很明确:大地主大商人们肯合作,肯谈判,那么一切好说,如若不然,那就休怪梁山动用武力了。

    谈判之初,进行得并不顺利。登州的大地主大富商们只觉得梁山所谓的“征东将军府”不过是草寇们的昙花一现,坚持不了太久的,怎么也不肯松口。

    既然给脸不要脸,王伦也不再客气,就令各营轮流出动,前往四县之地强行入室搜查。

    王安石推行保甲法,不少大地主大富豪的子弟就兼任保正、大保长,且有大宋朝官方许可编练民兵保甲兵的权力,他们的家中自然就少不了各种武器甚至铠甲。

    私藏武器,就是要对征东将军府不利,于是王伦大笔一挥,抄家三十余家,百余颗脑袋落地,数百人被发配为徭役,前往青州修路。

    这些被抄家的家族,其子弟多有不法事,王伦就以登州知州的名义,行文四方,公布他们违法乱纪的行为,直接将他们的名声都搞臭了。

    这一番作为,终于让登州本地的豪强们冷静了下来,知道现如今这里究竟是谁说了算,开始老老实实地配合了起来。

    于是王伦顺势就在登州统计户口人数、清丈土地,开始了均田。

    在大宋朝之前,自秦朝以来,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即朝廷拥有着对土地的所有权,通过制度分配,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百姓。

    但大宋朝却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即土地名义上并不属于国家,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掌握在百姓手中。

    当今赵官家继位后,崇宁年间统计天下人口,登州有户八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四。其中主户五万余,客户三万余。

    客户者,没有土地的农民百姓,要租种大地主大富豪之家的土地,收成的一部分当作税,交给地主,而不是上交给国家。

    故而王伦收到统计数据时,发现登州不到8%的地主,占据了60%的土地,而至少40%的百姓,是没有任何土地的。

    这个数据大大震撼到了王伦,尤其是他亲眼看到蓬莱县一户被抄家的大地主家里的土地时,王伦望着无边无际的良田,心中只有一个想法:大宋朝的百姓是真能忍啊!

    于是一道道命令,就从暂驻在蓬莱县的征东将军府中发出。

    第一条自然是《梁山均田令》,王伦按照唐朝开国时的制度,在登州以统计出来的人口,根据年龄性别,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亩,妇女每人20亩,再额外给5亩的桑麻田。

    这些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都属于征东将军府,但梁山承认已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的产出,夏秋两税严格按照什一税,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给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将军府。

    至于被分土地的地主阶层,征东将军府给予了一定补偿,那就是免除部分商业税,同时废除诸多杂税。

    而梁山的征税,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亩数,大宋朝给予的一切特权,统统免除。对于占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无人耕作,还要征收一笔“荒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