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镜头面前奋力表演
作者:厘木   离婚律师兼职当媒婆,全网麻了最新章节     
    媒体们奋力把话筒越过两位保镖的肩膀或者腋下,伸到冯林浩面前。

    “冯林浩,可以说说你为什么在已经委托了刘峰律师的情况下,还是决定亲自到庭参与这次庭审呢?”

    “冯林浩,你有把握胜诉吗?”

    “如果胜诉,后续你是否会继续追究米蕊女士对你的名誉造成的损害?”

    冯林浩动作优雅地把墨镜摘了下来,瞬间收获了周围的一片尖叫。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关心。我和米蕊女士在活动中有过一面之缘,我听说原告米蕊女士怀孕了。她把我告上法庭,一定是有什么误会,所以我决定亲自到庭向她解释清楚。”

    “至于后续,我不会追究米蕊女士的任何责任,她即将成为妈妈,我不会为难她!只要能证明我的清白就好!”

    冯林浩表现出来的大度,让在场的人纷纷感叹他是个绅士。

    而冯林浩的这番话,也通过其中一家媒体的直播频道,呈现在了众多网友面前。

    【天哪,你们听见他说的了吗,他人真的好好!】

    【看来我没看错他!他果然是个很有教养,很温柔的男人。】

    【我现在终于懂了什么叫人善被人欺,看来米蕊是看准了他的好脾气,才会把脏水泼到他的身上。】

    【我只希望冯林浩不要那么好心,不要放过米蕊,一定要告她造谣。不然以后还会有人效仿的】

    ……

    就在冯林浩耐心地接受媒体提问的时候,米蕊也到了。

    然而比起米蕊,大家显然更愿意采访冯林浩。

    因此只有零星的十几个人冲到了米蕊面前。

    “米蕊,看到冯林浩亲自到庭,你的心情如何?”

    “米蕊,网上有传言说,你其实是暗恋冯林浩,因为爱而不得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米蕊,能不能在镜头面前,对你肚子里的孩子说几句话?”

    米蕊言简意赅地说,“该说的我会在法庭上如实告诉法官。”

    几个媒体记者对视一眼,知道米蕊这是不打算配合提问的态度。

    本来是看冯林浩那边人太多,估计轮不上自己提问,才退而求其次来米蕊这边。

    没想到米蕊的架子比冯林浩还大。

    而冯林浩现在还在回答媒体的提问,如果他们刚刚坚持在冯林浩那边,说不定早就轮到了。

    几个人只好失望地离开,往冯林浩那边走了。

    当他们走到冯林浩周围的人群中时。

    听见周冯林浩对媒体们说道,“你们大老远过来辛苦了,一会儿我的助理会给大家一人买一份早餐,希望你们不要嫌弃。”

    “哇!”

    “谢谢!”

    冯林浩这一连串的操作,算是彻底收买了人心。

    冯林浩微微鞠了一躬,微笑着挥手,在几百号人的注视下走进了法院。

    而在场的十几家大媒体一合计,决定立马联合为冯林浩发声。

    控诉米蕊栽赃陷害的行为令人不齿。

    呼吁大家关注法庭的判决结果,不能让无辜的人蒙冤。

    ……

    上午九点半,庭审正式开始了。

    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记录,并核对完诉讼参与人的名单之后。

    书记员说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说,“现在开庭。”

    “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米蕊与被告冯林浩、廖鑫华共同欺诈一案。请原告确认案由是否属实?”

    李杭说道,“案由属实。”

    审判长接着说,“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本审判员刘琦佳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方宇、人民陪审员徐云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智惠担任法庭记录。”

    “原、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回避。”

    “原告是否要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不需要。”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并说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李杭说道,“审判长,我方的第一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第一被告冯林浩与原告腹中胎儿存在亲子关系;”

    “我方的第二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冯林浩,自原告孩子出生之日起,每年支付5000万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我方的第三诉求是,请求法庭准予原告米蕊与第二被告廖鑫华离婚,双方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股票、基金、房子、车子等,全归个人所有,不进行财产分割。”

    “第四,因两被告对原告的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定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第五,本案诉讼费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承担。”

    “我方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告米蕊与第一被告冯林浩于去年因共同受邀参加一场公开的品牌活动而相识,后两情相悦,确认了恋爱关系,并且在两人恋爱期间,原告米蕊怀上了孩子。”

    “在得知米蕊怀孕之后,被告冯林浩并未表明任何态度。在米蕊怀孕10周时,被告冯林浩提出,请米蕊帮忙做一件事。”

    “冯林浩谎称自己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即第二被告廖鑫华,因为某些原因急需落户沪市,提议让原告米蕊和被告廖鑫华结婚,待被告廖鑫华成功办理落户之后,两人再登记离婚。”

    “然而自从米蕊和廖鑫华结婚开始,冯林浩对米蕊的态度便急转直下,经常不回消息。而廖鑫华也一直以落户手续不齐全为借口,拒绝和米蕊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事实是,廖鑫华根本从未办理过落户手续,这只是他用来欺骗原告的借口。”

    “因此,我方原告是在受到被告冯林浩和廖鑫华的共同欺诈下,才与廖鑫华登记结婚,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