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有所有嫌犯的记忆碎片打底,审讯突破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在陈真山诸人的吓唬、糊弄、殴打、逼迫等手段之下,转钱也还算顺利,只用了三天时间,百分之七十五的损失就回来了,后面的钱再继续追讨,赔偿和罚款的事项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余家果然被牵扯了进来,区域内抓的人里就有余佩海、马风雁、马寒良一家三口。他们一家和余家很多人一起都住在仰光最好的一个城镇住房改造小区里面,抓捕他们一家三口是台乐亲自去的,他们三个是这次所有内鬼的总后台,广他们存在国有各大银行里的赃款就占了总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二多。
抓捕他们一家三口的时候,台乐没有联系城防安保大队在当地的驻军,他谁都没有联系,直接单身上门去,将三人打晕,一个人抗三个,弄进电梯,下楼塞进车里,开车返回。
行动是在午夜进行的,台乐的通行证加身份验证足以让他进入第一纵队辖区内所有区域,所以他进入这个小区没人质疑,到门口儿后他直接敲门,马风雁没想到这里会有危险,整个小区都在驻军严密包围之下,有众多监控设施,住的都是自家人和亲朋好友,没关系的人根本进不来的。所以他问都没问就直接开门了,一看门外是台乐,有点儿愣神,这倒也算是熟人,只是平时没啥来往,不知道为什么突然登门。台乐没给马风雁发问的时间,一个手刀砍在马风雁脖颈冬麦窦上,直接打晕,然后进入室内,将剩余母子两人也都如法炮制,再将三人一个个扛起来,大步走入电梯,倒也没忘出来时关门。
两天过去了,都没人发现这一家三口失踪了,是第三天余佩海的妹妹余凝瑶过去串门,敲门没人应,打电话没人接,才意识到不对,赶紧查监控,一看吓了一跳,再查来人信息,确认是台乐之后都犯了糊涂。于是就推余凯书给余哲打电话。
余凯书是余哲的堂大伯,是余佩海的亲爹,马风雁的岳父,马寒良的外公。
余哲的回答中规中矩:“这事我不知道,我立马查一下,有消息马上通知您。”
一刻钟之后,余哲打回电话过来通报:“余佩海、马风雁、马寒良三人涉及一个案子,案情重大,是台乐亲自负责的,调查结果近期就能出来。目前余佩海、马风雁、马寒良三人身体无碍,被羁押中,正在跟其他犯罪嫌疑人对质。等案情清楚了会通知家属的。”这一家在上一次就闹过分裂,是家族内最大的不安定因素。余哲一开始就推断八成会是他们,果不其然,真就是他们在搞鬼。
整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马风雁和马寒良两父子在魔都逃难时期认识了一票同在魔都逃难的炒房团人士。在怒江入海口地区商品房预热阶段,这票炒房团人士就跟马风雁和马寒良父子商量着要趁此机会大赚一笔。但这次销售一致被压住——这其实是第一纵队自己在炒房,所以没给传统炒房团留可以钻营的空子。炒房团人士自然是不肯放弃的,他们和马风雁、马寒良父子多次一起磋商,终于发现中介环节存在缝隙。炒房团人士跟中介公司很容易搭上线的,有些以前就有过合伙做案的成功经验。
最关键的还是有内鬼与之呼应,要不然炒房团人士顶天提前买点房子,但这样搞赚头其实不大,因为首付比例很高,买房的资金占用很厉害,他们根本做不大的。有了内鬼,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们能进行疯狂炒作,能进行假账操作,能空手套白狼。
其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余佩海的出面。
余佩海是余哲的大堂姐,是余哲这一辈最大的大姐,这是非常具有震慑力的身份,尤其是对内鬼来说,这等于是有了免死金牌。
余佩海为了加强内鬼们的信心,还将他们邀请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在小区内的餐厅请他们吃饭,还将余祥惠和余祥辰两位老爷子给请了出来,为马风雁和马寒良两父子站台。
内鬼的胆子大了,外贼自然是无所不用其极的,胃口也是越来越大,终于被查账的饶东萱抓住了破绽。
参与其中的内鬼数量不多,就是银行聘用的一位副行长和他手下几个人,再有就是房产交易中心的那一苗人了。第一纵队是不存在房产交易中心这个编制的,在横断山脉特别行政区也没有这个机构,生活服务团队倒是有类似物业和长租公司结合体的团队——营房家政支队,负责所有安全堡垒和城镇住房改造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清洁和房屋租赁对接。横断山脉特别行政区的所有建筑都是属于第一纵队的,包括余哲和台乐在内,所有人都是租住的公房。租赁手续分了两部分,一个是第一战队各部门的人员安置协调函,拿到这个就知道住在哪里了,然后与营房家政支队衔接,分配到具体实在的某套房子。
怒江入海口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是真正第一战队的分支机构,第一战队同样没有房管局,这是由住建部牵头组建的机构,是住建部和横断山脉特别行政区共管的机构。
在怒江入海口地区,这样的共管单位还有不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通讯等等领域都有,但农业部和警察部却一直没能插手进来。
这一次打击内鬼,将住建部这边派驻的领导一勺烩,震动非常广泛。
住建部震怒。
紧跟着,台乐就将相关证据和案件侦办报告一起递交到了最高层,七巨头表示严惩不贷。
住建部剧烈震荡,巡视组入住,被连续打老虎。
其他共管单位也都被震慑,因为台乐没有执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赏’的政策,那是有特殊历史时期和具体针对性的,对于系统性贪腐犯罪并不适用,那也不是针对这个问题制定的。